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院科协的性质、宗旨、地位、任务和组织办法,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组织通则,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是学院理事会及决策层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群众团体,是学院党政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是潍坊市科协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的宗旨是团结学院科技工作者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高校技术进步,推动高校发展,为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服务,为学院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按照本实施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倡导学院精神、科学精神和科技人员职业道德。
二、围绕学院技术进步,开展以“产学研用”和“技术创新”为中心的“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对学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技术难题献策献计,科学论证,为高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
三、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评选推荐优秀论文,推广高新技术。
四、开展继续教育,提高科技人员技术水平和领导干部科技管理水平。
五、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推广实用技术,提高职工科技文化素质,定时或不定时开展技术培训。
六、开展科技交流活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职工岗位培训。
七、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
八、培养创新意识,组织多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讲座等,宣传技术创新观点、意识、普及创造知识。
九、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十、完成学院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并遵守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批准,即成为会员。
一、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各类技术工作者或有一定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工作者。
二、在教学实践中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和骨干。
三、热心科协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三、优先参加科协各种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
四、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
五、遵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章程、执行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维护高校权益,保守高校技术秘密;
七、参加科协活动,完成委托任务。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校规、会章者,经委员会决定,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 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工作者,能独立开展工作与活动的,经学院研究同意,报潍坊市科协研究批准,成立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
第十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其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二年至四年举行一次。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批准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和倡议;
四、选举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新一届委员会;
五、制定和修改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章程。
第十二条 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
三、组织开展多种活动;
四、召开下届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人。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十四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根据工作需要和科技工作者数量设立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专业学组。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学院拨款;
二、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举办各种服务事业和创办技术经济实体的收入;
三、单位或个人捐款;
四、会员会费;
五、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制定,解释权归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