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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常规检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5-06 】

各系(部、中心):

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确保各项教学工作得以开展与落实,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学院于本学期第十周(5.11—5.17)至第十一周(5.18—5.24)进行期中教学常规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1.系部自查,期中教学常规检查以系(部、中心)自查为主。自查时间:第十周(5.11—5.17);

2.期中考试:第十一周(5.18—5.24)进行期中考试;

3.教务处、考核办抽查:第十一周(5.18—5.24)。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教学秩序检查:主要检查师生上下课、学生出勤及教师调(停)课、补课等情况

2.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

3.教案的编写情况

4.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及记录情况

5.听课记录

6.教学过程中督促学生日常学习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7.任课教师课堂管理学生的措施

按照《教学常规质量标准》执行。

(二)检查方法及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好自查记录。

2.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教学行为要限期改正,对已完成的工作,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完成的要说明理由。

3.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并于5月24日前将期中教学常规检查总结的纸质稿(盖章)、电子稿交教务处。

4.教务处、考核办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

三、期中考试

第十一周(5.18—5.24)进行期中考试,各系部组织教师于十周(5.11-5.17)内做好试题的命制和印刷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考试时间安排报教务处。

期中考试各系部组织,可以采取闭卷、开卷、小论文、实操等多种形式。考试的试题及形式需经系(部)主任审核、同意,试题印刷提前3天直接联系总务处文印室,具体试卷格式要求联系文印室。

附1 教学常规质量标准

教学常规质量标准

项 目

要 求

评价标准

备注

教案

格式:教学内容、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过程、教学后记

编写:体现课堂教学过程

按格式编写记4分,然后根据编写质量酌情加减分数,最高5分

听课记录

重点:“教学评价和建议”一栏的填写,推门听课制度的落实

认真填写“教学评价和建议”,达到每周1次记2分;超出或不足部分,一次加或减0.4分,最高4分

学生平日成绩记录

按时布置作业并全批全改,平日测验等有材料并记录

作业全批全改且有记录,平日测验等有记录记4分

教学计划

执行教学进度表

实际授课进度与计划提前或滞后1周内记4分;2周内记2分;3周内记0分

教书育人

经常教育、鼓励学生,认真考勤,课堂教学认真,为人师表

按要求做,记4分;有投诉,学生意见较大,记0分

“教书育人”一项采用教研活动形式进行,系部全体教师进行交流研讨,提出问题,商讨解决办法,共同付诸实施,教师必须把育人作为教学的灵魂。

附2 教学常规质量检查记录表

系(部、中心)期中教学常规质量检查记录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2015年5月 日

姓名

任教课程

任教班级

教案

听课记录

学生平日成绩记录

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教书育人

备注

教务处

考核办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