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确保各项教学工作得以开展与落实,根据学院重点项目工作计划安排,学院于本学期第十八周(1.4—1.8)进行期末教学常规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1.系部自查,期末教学常规检查以系(部、中心)自查为主。自查时间:第十七周(12.28—12.31);
2.期末考试:第十九周(1.11—1.15)进行期末考试;
3.教务处、考核办抽查:第十八周(1.4-1.8)。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检查内容
教学常规检查:
(1)教学秩序检查(2)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3)教案的编写情况(4)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及记录情况(5)听课记录等,按照《教学常规质量标准》执行(6)各门课程的课程总结。
(二)检查方法及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好自查记录。
2.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教学行为要限期改正,对已完成的工作,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完成的要说明理由。
3.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并于1月4日前将期末教学检查总结的纸质稿(盖章)、电子稿交教务处。
4.教务处、考核办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
三、期末考试
第十九周(1.11—1.15)进行期末考试,各系部组织教师按《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期末考试命题和考务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准备好试卷,于十七周(12.28—1.3)前内将系主任签字的纸质试卷和电子版试卷(以系部为单位)交教务处王敬处。
附1 教学常规质量标准
教学常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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