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确保各项教学工作得以开展与落实,学院于本学期第十周至第十一周(11.6—11.17)进行期中教学常规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形式:
1.院、系部自查,期中教学常规检查以院系、部自查为主。自查时间:第十周(11.6-11.10);
2.期中考试:第十一周(11.13-11.17)进行期中考试;
3.教务处、考核办抽查:第十一周(11.13-11.17)。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检查内容
教学常规检查:(1)教学秩序检查(2)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3)教案的编写情况(4)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及记录情况(5)听课记录等,按照《教学常规质量标准》执行。(6)教师工作手册填写情况。(7)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情况。
(二)检查方法及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好自查记录。
2.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教学行为要限期改正,对已完成的工作,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完成的要说明理由。
3.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期中教学常规检查总结的纸质稿(盖章)、电子稿交教务处。
4.教务处、考核办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
三、期中考试
各院系、部自行安排期中考试,如有需要印刷试卷,直接到文印室进行打印,将试卷的份数报教务处王敬。如不组织期中考试的课程,建议采用学生的平时表现和学生的作业成绩、小论文、实操等多种形式作为期中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