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确保各项教学工作得以开展与落实,学院于本学期第九周至第十周(5.7-5.20)进行期中教学常规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形式:
1.各院系、部自查,期中教学常规检查以自查为主。自查时间:第九周(5.7-5.13);
2.期中考试:第十周(5.7-5.20)进行期中考试;
3.教务处、考核办抽查:第十周(5.14-5.20)。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教学常规检查:(1)教学秩序检查(2)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3)教案的编写情况(4)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及记录情况(5)听课记录等,按照《教学常规质量标准》(附件1)执行。(6)教师工作手册填写情况。(7)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情况。
2.由各院系、部组织期中学生评教工作,填写《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3),5月21日前将评教成绩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各年级学生座谈会,5月16日各班级派学习委员1人参加学生座谈会。
(二)检查方法及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好自查记录。
2.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教学行为要限期改正,对已完成的工作,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完成的要说明理由。
3.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并于5月21日前将期中教学常规质量检查记录(附件2)和期中教学常规检查总结的纸质稿(盖章)、电子稿交教务处。
4.教务处、考核办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
5.各院系、部要认真组织期中学生评教工作,制定具体的评教方案,评教结果要公平、公正。学生填写的《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3)在各教学单位存档,将评教成绩结果汇总到期中教学常规质量检查记录中。
三、期中考试
各院系、部自行安排期中考试,如有需要印刷试卷,直接到文印室进行打印,将试卷的份数报教务处王敬。如不组织期中考试的课程,建议采用学生的平时表现和学生的作业成绩、小论文、实操等多种形式作为期中考试成绩。
教务处
考核办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