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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26 】

鲁教职字〔2014〕36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充分发挥教学改革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学成果的推广和共享,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字〔2012〕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范围

参加结项验收的项目指2012年我厅公布的216项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二、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时间

本次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底。

三、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方法

(一)我厅委托项目主持学校组织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同时进行。学校组建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鉴定验收委员会,提出不少于7人的评审专家名单,其中可安排校内专家1人。聘请的专家须在全省相关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至少要聘请1名在全国相关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支持、鼓励聘请参与全国、全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的相关专家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作为评审专家。

(二)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后,由项目组填写《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和《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鉴定书》(附件4)各一式1份(双面印制、骑缝装订、软皮平装),各有关学校汇总后,连同主要研究成果,教学改革立项工作总结(包括主要措施与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2000字左右)于7日内邮寄至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三)我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进行抽检。

四、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程序

教改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采用专家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会议评审工作的程序为:

(一)由鉴定验收委员会负责人(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

(二)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三)专家通过听取介绍、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质询等方式进行评议。

(四)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验收意见。鉴定验收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学校需向专家组提交有关材料包括:《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字〔2012〕16号);《2012年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2012年度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度检查表》;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研究报告及成果材料;《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鉴定书》;相关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工作档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

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是项目执行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应用、交流和推广,进一步推动深入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承担院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结项验收后,要继续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调度项目进展,保证研究经费到位,确保项目研究正常进行。暂不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进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项的,由项目主持学校提出书面意见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各有关学校要在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前7日内,填报《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时间安排汇总表》(附件1)、《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专家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定后再组织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联系人:王志刚,联系电话:0531-81916646;电子信箱:sdwzhg@163.com

附件:1.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时间安排汇总表

2.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专家名单汇总表

3.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

4.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鉴定书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9日

鉴定时间安排汇总表.doc鉴定专家名单汇总表.doc立项项目成果鉴定书.doc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