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
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函〔2013〕4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做好我省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2〕16号),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本阶段完成的工作,项目研究的进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对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哪些研究内容未按计划完成,有何原因等;
(二)已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发表时间、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引用、转载或获奖情况,取得效益等;
(三)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包括学校支持经费额度,已有经费的使用情况和下一阶段经费安排计划等;
(四)下一阶段研究计划,包括下一阶段计划开展研究的内容,预期实现目标,完成时间等;
(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特别是影响计划完成的主要原因,以及针对存在问题拟采取哪些措施等。
三、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以学校为主组织实施。各高等学校收到通知后,要制订中期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首先,由项目承担院系组织各项目组进行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撰写中期检查报告;其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具体检查方式为听取汇报和现场考察。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中期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材料报送
对照每个项目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样式见附件),由学校留存。学校要报送开展省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总结一式1份,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厅,本科院校报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刘宝君,0531—81916526,高职高专院校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朱传纲,0531—81916577。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以教学改革立项中期检查为契机,加强教学改革立项管理,采取鼓励政策和得力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努力培育、促进教学成果的有效生成。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省级研究项目的要求,加大对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对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经费支持额度不少于1万元,其中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少于4万元。学校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鼓励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等情况,将作为今后分配省级教学改革立项申报指标的参考依据之一。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5日
课题中期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