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3、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申报人于2016年1月11日前将题目报科研管理科邮箱sdhgyky@163.com。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受理申报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23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2015年12月版)及《活页》一式6份(包括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放在6份申请书的后面,申请书和活页统一用长尾夹夹好。
2)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电子版(word2003文件格式,不包括《活页》)。
其他事项请参见《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电子版请登入“山东省发改委网站”宏观经济研究院网页“科研管理”专栏下载(包括《课题指南》、代码表、申请书、活页等)。
附件1: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doc
附件2:指南.doc
附件3:申请书.doc
附件4:活页.doc
附件5:代码表.xls
附件6:填写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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