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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 山东省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2-28 】

各高等院校、中小学: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科研工作,提高学校艺术工作的整体水平,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山东省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为重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人文和艺术素养,为提高学校艺术科研水平和艺术工作质量服务。

二、征集对象

本次科研项目征集主要面向本省大、中、小学校艺术教师,学校艺术科研、教研、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青少年课外艺术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教学相关单位。

三、选题要求

(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二类。其中,重点项目指选题意义重大、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对本省乃至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具有普遍、长期、宏观指导意义、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项目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亟需破解的问题。

(二)申报者可根据我委提供的项目指南或指定的项目名称(见附件1)进行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另选题目。

四、申报要求

(一)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项目。

(二)请各院校予以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与组织工作,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推荐等形式,切实保证报送项目的研究价值,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认真把关,对项目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严格审核,确保申报质量。

(三)申报者填写《山东省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书》《山东省学校艺术科研项目论证活页》,申请书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

(四)本次项目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前,申报人可到山东省教育科研网(www.sdgov.org.cn)查询《项目指南》和下载项目《申报书》及《论证活页》,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一式三份,于3月15日前集中统一上报至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安排

我委将委托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在3月下旬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复评,4月上旬公布山东省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立项结果。项目开题、研究及结题等工作依据《山东省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4)。

联系电话:0531-82076556

电子邮箱:sd_gov@126.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637号

邮政编码:250001

收 件: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

附件:山东省学校艺术科研2016年度项目指南.doc

山东省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书.doc

山东省学校艺术科研项目论证活页.doc

山东省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法.doc

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